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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出质人和质权人关系
释义
    法律分析:
    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关系是,质权人是债权人,是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就质押的财产优先受偿的人;而出质人是担保债务的履行,向质权人转移财产的占有的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四百二十八条 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第四百二十九条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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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