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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证监会不予核准上市公司发行申请的条件
释义
    上市公司有何种情形的,中国证监会不予核准其发行申请?
    1、最近三年内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
    2、最近一次募集资金被擅自改变用途而未按规定加以纠正的;
    3、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
    4、公司运作不规范并产生严重后果的;
    5、成长性差,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一、独立董事的责任是什么
    1.独立董事的决策责任。独立董事由于未尽职责,错误的决策或参与错误的决策,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应承当相应的责任,并以董事会会议记录为准承担决策责任。
    3.独立董事对违反维护公司财产安全义务的责任。
    4.独立董事的内幕交易责任。独立董事属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其履行职务,可能知系公司的内幕信息,就应列为《证券法》上内幕交易的主体。
    5.独立董事的竞业责任。
    6.独立董事收受贿赂、贪污、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的责任。
    7.独立董事批漏虚假信息的责任。独立董事在其签署信息披露的法律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指示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要同上市公司一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证券公司违法经营受证监会立案调查,投资者如何索赔
    证券违法行为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后,该违法行为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投资者可以向证监举报,主张赔偿。也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二十九条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对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发现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不得进行销售活动;已经销售的,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活动,并采取纠正措施。
    证券公司承销证券,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进行虚假的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广告宣传或者其他宣传推介活动;
    (二)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招揽承销业务;
    (三)其他违反证券承销业务规定的行为。
    证券公司有前款所列行为,给其他证券承销机构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三条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本法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适用范围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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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20:5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