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处罚时效的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一、行政处罚时效的规定是什么 1、行政处罚失效的规定,具体如下: (1)行政处罚的时效为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二年,危害生命金融安全的为五年; (2)相关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3)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二、行政处罚数额的标准是什么 行政处罚数额的标准是,罚款为一定金额的倍数的,应当在最高倍数与最低倍数之间划分三个以上的阶次,一般处罚按中间阶次处罚,从轻处罚应当低于中间阶次,从重处罚不得低于中间阶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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