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跟单信用证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
释义 | 虽然信用证的结算方式,对于出口商的保障是比较充分的。但对于出口商来说,仍然存在如下几种主要的风险: (1)出口商收到假信用证遭诈骗。 (2)不符点交单遭拒付。 (3)来自开证行的风险,如开证行资信不佳或破产。如阿根廷的金融机构。 (4)对于远期信用证,到期后可能产生开证行的风险或汇率风险。 (5)信用证软条款欺诈。 (6)可转让信用证与背对背信用证风险增加。 虽然信用证的结算方式,对于出口商的保障是比较充分的。但对于出口商来说,仍然存在如下几种主要的风险: (1)出口商收到假信用证遭诈骗。 (2)不符点交单遭拒付。 (3)来自开证行的风险,如开证行资信不佳或破产。如阿根廷的金融机构。 (4)对于远期信用证,到期后可能产生开证行的风险或汇率风险。 (5)信用证软条款欺诈。 (6)可转让信用证与背对背信用证风险增加。 一、信用证有效期和交单期 有效期分两种,一种是国内到期,就是你在有效期内交单到国内银行就没问题。一种是国外到期,就是国外银行要在有效期内收到单据。不管是哪种,都是要从装运日期往后推算的,有效期是21天,就往后推算21天。 交单期是依据提单的装运日期而言的,即从提单日期作为起始日,计算交单期。无论如何,交单期的最后一天不能超过信用证的有效期,也就是说,交单期必须服从有效期,交单日必须在有效期之前或者同日。 二、信用证交单单据的限制 时间限制 信用证交单的期限由以下三种因素决定: (1)信用证的失效日期; (2)装运日期后所特定的交单日期; (3)银行在其营业时间外,无接受提交单据的义务。 信用中有关装运的任何日期或期限中的“止”、“至”、“直至”、“自从”和类似词语,都可理解为包括所述日期。“以后”一词理解为不包括所述日期。“上半月”、“下半月”理解为该月一日至十五日和十六日至该月的最后一日,首尾两天均包括在内。“月初”、“月中”或“月末”理解为该月一日至十日、十一日至二十日、二十一日至该月最后一日,首尾两天均包括在内。 地点限制 所有信用证必须规定一个付款、承兑的交单地点,或在议付信用证的情况下须规定一个交单议付的地点,但自由议付信用证除外。 像提交单据的期限一样,信用证的到期地点也会影响受益人的处境。有时会发生这样的情况,开证行将信用证的到期地点定在其本国或他自己的营业柜台,而不是受益人国家这对受益人的处境极为不利,因为他必须保证于信用证的有效期内在开证银行营业柜台前提交单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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