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教师调动归人社局管吗 |
释义 | 教师在业务序列上归教育局管,但是教师的工资编制归人社局管。所以,跨地区调动,一般需要两地教育局长、人社局长、地区行政单位常务副职(常务副县长或副市长)。共六个单位的主官点头,并签字盖章同意。 一、事业编人员搞副业违法吗 允许科教人员和教师依法按照规定适当兼职兼薪,其中包括科研人员从事兼职工作获得合法收入和允许高校教师从事多点教学获得合法收入。所以,如果你满足上面的文件要求,以后技能在编制内工作,拿编制内的工资,同样也可以外出搞“副业”,这样是不违规的。 二、怎么举报老师私自开辅导班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知,在职教师私自办理辅导班是不合法的。可以向教育局举报,教育局会处处理的。不具有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许执照的机构,非法办学的,可以到当地教育部门举报或者工商管理部门。 三、补课机构可以收手机吗 手机是学生的合法财产,学生对于该手机拥有完全的所有权。但是老师没收的行为是否违法,可以区分以下情况: 1、教师没收手机后直接交与学生家长 在该种情况下,教师是基于对于学生的管理进行的行为,没收手机虽然短暂让所有权人失去了对于所有物的占有和处分,但由于教师将其交与了所有权人的父母,且所有权人与其父母的关系极为紧密,因此也不认为其实际侵犯了所有权人的所有权,因此没收后交与其家长的行为,并不违法。 2、教师没收手机后保证在一定期限内归还 这是最常见的手段,一般来说都是说考试后归还,但如果说归还时限过长,或所有权人坚持不同意,而教师依然占有手机,便可能会构成侵犯所有权人的占有和处分的权利;如果教师坚决不交还所有权人,可以选择联系其父母,将手机交与其父母。 3、教师没收手机后便不予归还 若发生此种情况,则教师的行为已经实际侵犯了所有权人的占有和处分的权利,教师拒不交还的话,所有权人可以通过法律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十二条本法实施前已经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中任教的教师,未具备本法规定学历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教师资格过渡办法。 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要求有关部门认定其教师资格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予以认定。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 第十四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