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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律规定的权益与家庭伦理的权衡
释义
    离婚财产分割应遵循双方协商原则,男女平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给予补偿和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根据《民法典》,离婚时夫妻应协商处理共同财产,不能由一方决定。离婚分割财产时应尊重妇女权利,保护子女和女方权益。有重婚、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请求损害赔偿。《民法典》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法律分析
    一方出轨,离婚财产的分割应遵循的规定:
    1、双方协商决定。
    依《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男女平等。
    依《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不能认为妇女挣的少,就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
    依《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给予补偿的原则。
    依《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根据上述规定,我国《民法典》规定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因为一方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结语
    离婚财产分割应遵循以下规定:一、双方协商决定,如无协议,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二、男女平等原则要求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歧视妇女,应保护其权益。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是分割财产的原则。四、夫妻一方在婚姻中付出较多义务的,有权请求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五、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如重婚、同居、家庭暴力、虐待或其他重大过错。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保护无过错方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五条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二节 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八条 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 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复的状况,认定该成年人恢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本条规定的有关组织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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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9: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