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环境强制性标准有哪些
释义
    

法律主观:
    


    强制性标准有药品、食品卫生、兽药标准;产品的安全、卫生标准,劳动安全、卫生标准,运输安全标准;工程建设标准;以及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质量标准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 (一)药品标准,食品卫生标准,兽药标准; (二)产品及产品生产、储运和使用中的安全、卫生标准,劳动安全、卫生标准,运输安全标准; (三)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卫生标准及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标准; (四)环境保护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质量标准; (五)重要的通用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和制图方法; (六)通用的试验、检验方法标准; (七)互换配合标准; (八)国家需要控制的重要产品质量标准。 国家需要控制的重要产品目录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强制性标准以外的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6 8:5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