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网络直播_秽表演量刑标准如下: 1、使用招募、雇佣、强迫、容留等手段,组织进行淫秽表演的,都涉嫌构成组织淫秽表演罪; 2、淫秽表演者不受性别限制,可以是女性,也可以是男性; 3、淫秽表演指的是裸体表演、利用性器官进行诲淫性表演或者半裸体,以及变相的裸体表演并通过语言、动作描述性行为的,都会被立案。 网络直播_秽表演立案标准如下: 1、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的; 2、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的; 3、利用淫秽电子信息收取广告费、会员注册费或者其他费用,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4、造成严重后果的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五条 【组织淫秽表演罪】组织进行淫秽表演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六十三条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