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合营期限届满; (二)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三)合营一方不履行合营企业协议、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四)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 (五)合营企业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董事会决议解散; (八)合营企业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已经出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条 合营企业在下列情况下解散: (一)合营期限届满; (二)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三)合营一方不履行合营企业协议、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四)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 (五)合营企业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董事会决议解散; (八)合营企业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已经出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