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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所有质量记录不一定需要规定保存期限
释义
    

法律主观:
    


    1、统计调查中取得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原始资料,应当至少保存2年; 2、汇总性统计资料应当至少保存10年,重要的汇总性统计资料应当永久保存; 3、统计调查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应当至少保存2年; 4、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原始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汇总性资料不少于10年;重要统计文件、重大历史沿革统计资料及普查资料长期保存,到期作废的统计资料,按照有关规定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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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23:1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