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基本程序:成立改制工作组织;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形成以改制方案为核心的改制文件;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律师对改制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进行新公司的名称变更登记或预核准,并开设临时银行账户;批准新公司章程,选举董事、监事,聘任经理班子;进行公司登记和税务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第十九条企业法人分立、合并、迁移,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开业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