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向公司提交查账申请书,详细说明目的和起止日期。监事会或非监事会公司的监事有权检查财务,监督高管行为,提出罢免建议。请向公司提交书面查账申请,并在申请中详细说明查账目的、会计账簿起止日期等信息。监事会及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应行使以下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三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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