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苏州社保在异地可以使用。异地办理医疗报销的流程:在住院前或住院后3日内打老家新农合咨询电话对住院就医情况进行登记备案;出院后必须在居住所在地由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出具一份居住证明;出院后持病历复印件、汇总明细单、住院收费票据、出院证明,再拿着患者身份证、合作医疗证及居住或务工证明回参合所在地报销;如果是从参合所在地直接到省外住院化疗,必须在走之前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然后才可去外地住院治疗;省外报销的比例最低,一般起付线2000左右。 法律依据 《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办法》 第六条居外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冻结社会保障卡在参保地划卡就医直接结算功能。参保人员回到参保地,应及时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居外就医取消手续,医保经办机构为其恢复社会保障卡本地使用功能。居外就医取消手续在办理备案手续60天后方可办理。 第七条异地转诊人员转外医疗程序:参保人员确需转诊治疗的,应由具有转诊资质医院副主任以上医师根据病情填写医院转诊单,医院医保管理部门审核盖章,通过医疗机构信息系统报医保经办机构备案。未领取省标准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员向医保经办机构领卡。 第八条转诊备案手续有效期为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