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一、对作为结算的工程项目全面清点,备齐资料。二、以单位工程为基础,对招标文件、报价的内容,及计算方面检查核对。三、对发包人要求扩大的施工范围等引起的增减帐进行检查。四、将工程结算汇兑提出工程综合结算书。六、编写竣工结算编制说明,七、复写、竣工结算书,经相关部门批准后,送建设单位审查签认。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 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依照下列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三)建设项目的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以及经发、承包人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四)其他可依据的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