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异地就医备案怎么取消 |
释义 | 一、异地就医备案取消方法大致如下 携带个人身份证及社保卡,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填写《异地就医备案取消登记表》,提出取消异地医保医备案申请即可。部分地区不用线下提出申请,支持通过电话、网站、邮箱、社保APP或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取消备案,大大简化了备案流程。 二、异地办理医疗报销的流程 1,在住院前或住院后3日内拨打新农合咨询电话对住院就医情况进行登记备案。 2,出院后必须在居住所在地由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出具一份居住证明,如果是在外务工,需有务工单位出具务工证明。 3,出院后持病历复印件、汇总明细单、住院收费票据、出院证明,再拿着患者身份证、合作医疗证及居住或务工证明回参合所在地报销。 4,如果是从参合所在地直接到省外住院化疗,必须在走之前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然后才可去外地住院治疗。 5,省外报销的比例最低,一般起付线2000左右,报销比例为合理费用的45%,花的少的话,很难报销到高的费用。 6、医保异地结算: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机制,探索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就地就医、就地结算办法。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解决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问题。做好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城乡医疗救助之间的衔接。 三、异地备案取消办理条件 1、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时间满3个月; 2、异地急诊住院人员返回参保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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