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2、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3、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4、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5、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6、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7、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法律依据: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 (一)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二)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三)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四)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五)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 (六)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 (七)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