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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申请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的步骤
释义
    本文介绍了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的申请步骤、条件和审批登记。申请步骤包括向当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提交新闻出版广电局、等待审批结果等;申请条件包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等;申请材料包括申请报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申领表、主要人员材料等;审批登记包括审批机关、审批时间、审批结果备案等。
    法律分析
    一、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的申请步骤:
    1.企业向当地(县区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
    2.申请获得批准后,企业将申请材料提交新闻出版广电局;
    3.新闻出版广电局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对提交的申领材料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4.企业等待审批结果;
    5.若申请获得批准,则为申请机构核发许可证;若申请被拒绝,新闻出版广电局将向企业说明并退回材料。
    二、申请条件
    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产业发展规划、布局和结构,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三)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材料
    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机构应当向审批机关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
    (四)主要人员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五)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
    (六)办公场地证明;
    (七)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四、审批登记
    1、在京的中央单位及其直属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报广电总局审批;其他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向所在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2、审批机关应在收到齐备的申请材料之日起的二十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对符合以上申请条件与申请材料规定的,应为申请机构核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对不批准的,应向申请机构书面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
    3、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在做出批准或不批准决定之日起的一周内,将审批情况报广电总局备案。
    结语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申请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申请机构应当向当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在二十个工作日内获得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如果申请被批准,申请机构将获得许可证,否则新闻出版广电局将向企业说明并退回材料。申请机构应当提交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主要管理人员简历等材料。审批机关应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在收到齐备的申请材料之日起的一周内将审批情况报广电总局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五条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非歧视的原则。
    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未经申请人同意,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参与专家评审等的人员不得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安全、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行政机关依法公开申请人前述信息的,允许申请人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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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7:1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