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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企业破产重整方案有几类
释义
    企业破产重整包括的内容:
    1、债务人的经营方案;
    2、债权分类;
    3、债权调整方案;
    4、债权受偿方案,以及对债权人的通知和债权申报公告;
    5、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
    6、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
    7、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
    一、破产法中的债权人会议的职能?
    债权人会议的职能有以下几个:
    1、核查债权;
    2、监督管理人;
    3、通过重整计划,和解协议,破产财产的变价、分配方案等;
    4、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5、人民法院授予的其他职能。
    二、债权人会议有什么内容
    债权人会议的内容:
    (一)核查债权;
    (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三)监督管理人;
    (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通过重整计划;
    (七)通过和解协议;
    (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十一)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三、法律规定的企业重整失败的情形有哪些?
    1、重整期间内,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可能的;
    2、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的;
    3、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的;
    4、债务人或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
    5、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关系人会议通过且未获法院批准的;
    6、重整计划草案通过后未获人民法院批准的;
    7、债务人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的。
    企业重整失败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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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14:5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