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当得利多少判刑 |
释义 | 不当得利是民事责任,不负刑事责任。 不当得利只有在数额较大,拒不归还时会构成侵占罪,才会涉及到刑事责任。 侵占罪量刑标准: 1、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罚。 不当得利就是指没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据,使他人受损而自己取得的利益;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如下四点: 1、取得财产上的利益,是指因一定事实而增加财产总额; 2、因一定的事实,使他人的财产总额减少。若仅有一方获利而无他方受损,则不能构成不当得利; 3、不当得利的成立,以利益和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条件。即一方受损是他方获利所致; 4、没有法律上的依据,是指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依据。没有法律的依据,是对于获得利益而言的,并不要求取得权力或财产也无合法依据。 取得财产利益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 1、财产或利益的积极增加,即通过取得权利、增强权利效力或获得某种财产利益或义务的减弱而扩大财产范围。包括: (1)取得财产权或其他财产利益; (2)财产权的扩张或效力的加强,受益人在原有权利的基础上扩张了行使权利标的范围或效力范围,也属受有利益。如因第一次序抵押权消失而使后次序抵押权依次上升; (3)权利或利益上的限制或负担消灭,如存在于所有物上的抵押权消灭,对所有人也属一种得利。 2、财产或利益的消极增加,即因财产或利益本应减少而未减少所得的利益。包括: (1)债务的减少或消灭。债务人以其总财产为一般债权提供担保,债务的减少或消灭,使债务人原本应履行债务的负担减少或解除,对他而言,也是得利; (2)本应设定的权利负担未设定; (3)劳务或物的使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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