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市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
释义 |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支付工资。 根据劳动部的规定,如果是标准工时制上海加班工资的具体计算方法是:日工资=劳动者月工资/21.5天;小时工资=日工资/8小时。则加班工资为:工作日加班=小时工资×加班小时×1.5;双休日加班=小时工资×加班小时×2.0;法定休假日加班=小时工资×加班小时×3.0。《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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