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合同没有经过公证处公证过有效。订立合同属于民事法律行为,是否进行公证不影响合同本身的法律效力。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即为有效。 法律客观: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