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有住宅租赁可以继承吗 |
释义 | 不能继承。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公有住房不属于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其中涉及的公有住房承租居住的权利,不同于普通的财产权利,公民仅有居住该房屋的权利但没有处分权。 所以如果公房承租人死亡,房屋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共同居住人,承租权是不能直接转给某一人的。房屋由谁承租,需要由共同居住人协商确定,然后向公房产权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办理更名手续,他人包括家中的其他亲属因不是共同居住人无权干涉。 农民住宅可以办房产证吗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私自出让。 因而农民公寓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对于开发商而言,不能办理产权证的主要情况有: 第一、利用集体所有土地开发的项目; 第二、未经立项批准或私自变更立项的项目; 第三、未取得规划审批的项目; 第四、私自变更规划的项目; 第五、私自改变土地用途的项目; 第六、土地产权存在纠纷; 第七、没有销售许可证又无产权证的房屋; 第八、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房屋; 第九、土地或房屋未解除抵押的; 第十、开发商未交纳相关税费的; 第十一、土地、房屋被有关部门司法查封。 住宅租赁涉及征地怎么处理? 房屋租赁涉及征地的处理方式是: 1、如果承租人对出租人的房屋进行了装修装饰,可以得到装修装饰补偿;无装修得不到该部分补偿。 2、由于承租人是房屋的实际使用人,而且也存在正常经营,往往会需要机器设备、物资等。在遇到房屋征收时,对于机器设备、物资等搬迁费用应属于承租人。 3、承租人承租房屋用于正常经营会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在遇到征收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应给予承租人。 4、如果遇到征收时,租赁合同没有到期,多缴纳的租赁费,出租人应当返还与承租人。 公有住房拆迁中如何认定共同居住人呀,公有租赁房屋拆迁哪些人算同住人 以下人员可以认定为公有住房拆迁中的共同居住人: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使居住末满一年,也视为同住人。但其在该处取得拆迁补偿款后,一般无权再主张本市其他公房拆迁补偿款的份额; 2.一般情况下,在本市无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满五年的,也视为同住人,可以分得拆迁补偿款; 3.在被拆迂公有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因家庭矛盾、居住困难等原因在外借房居住,他处也未取得福利性房屋的; 4.房屋拆迁时,因在服兵役、读大学、服刑等原因,户籍被迁出被拆公有居住房屋,且在本市他处也没有福利性房屋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买卖公有住房有限制吗 有限制。限制如下: 1、公有房屋的买卖,买卖双方必须持有房屋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证明文件,也即公房买卖首先必须获得国家的批准。 2、公有房屋买卖时,应当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房地产价格评估。 3、公有房屋必须经过交易审核后,方可办理所有权登记。 商业出售的住宅可以申请退房吗 商业房和住宅用房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房屋,如果开发商将商业房按住宅出售的,购房者在不知道的情况下,是可以退房的。 该内容由 冯绍青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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