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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无任何证明黑户怎么办户口本
释义
    一、无任何证明黑户怎么办户口本
    黑户办户口本的流程具体如下:
    1、对符合落户条件的,由本人或被投靠人向申报户口登记地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新生婴儿随父落户必须提供父亲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母亲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出生医生证明、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指标证明,或计划外生育处罚完结证明、结婚证明;未成年人随父落户必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指标证明或计划外生育处罚完结证明、母亲所在单位或街道、乡、派出所关于未入户原因的证明、结婚证、其它可以说明情况的有效证明;
    3、未成年人投靠父亲必须提供、本人的户籍证明、能证明父子关系的有关证明、父母亲的结婚证;
    4、夫妻投靠必须提供结婚证、投靠人常住户口所在街道、乡出具的本人无正式工作的证明、投靠人的户籍证明、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5、老人投靠子女必须提供老人的户籍证明、老人所在单位或街道、乡出具的子女情况证明;
    6、离退休回迁必须提供本人的户籍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二、户口成黑户了怎么办
    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国内非婚生育、未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具有我国国籍的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我国公民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其他无户口人员。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可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三、黑户怎么办理身份证与户口本?
    黑户是要罚款的,需要先恢复常住人口登记,凭户口本办理新的身份证。
    1、恢复常住人口登记:
    (1)向原迁移证件签发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换领户口迁移证件;
    (2)凭补领、换领的户口迁移证件,到迁入地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3)不符合迁入地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在原籍户口地或户口迁出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第六款的规定: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向签发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换领户口迁移证件,凭补领、换领的户口迁移证件办理户口迁移登记。不符合迁入地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以在原籍户口所在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其他人员可以在户口迁出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2、恢复常驻人口户口登记后,凭户口本去当地派出所办理新的身份证。
    (1)申请人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申领手续,要交验居民户口薄、本人照片,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进行身份证指纹收集,并交纳证件工本费。
    (2)公安机关在对公民申报材料与本人户口登记项目内容核对无误后,将办证信息传输报送上一级公安机关制证。
    (3)从申请办证之日起60日内,申请人可以获得新的居民身份证。
    四、户口证明是户口本吗
    户籍证明,一般是指“集体户”的居民,需要户籍资料时,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可打印户籍证明。一般常住居民凭户口本可对外办理各项事宜。户口簿是指登记住户人员姓名、籍贯、出生年月日、学历、所在行业、具体职业等内容的薄册。中国的户口簿,是全面反映住户人口个人身份等人口基本信息的基本户政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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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8:5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