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口迁到天津离婚怎么办 |
释义 | 一、随夫迁到天津,离婚后户口怎么办 离婚后,可申请将户口落户到亲属家中,由落户地房主和户主陪同落户人亲自办理。离婚迁移居民因离婚需从原配偶户内移出,落户亲属家中的,由落户地房主和户主陪同落户人亲自办理,不受理委托代办。经协议或判决抚养的同户籍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提交:1、落户地房主、户主填写的《非房屋所有人落户申请表》;2、落户地《房本》或《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无《产权证》的,提交《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3、无正式《房本》或《购房合同》的提交房屋产权部门、售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及落户地派出所社区民警填写的《居民落户证明信》;4、房主、户主及落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被投靠人及落户人《居民户口簿》原件;6、离婚证和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经法院离婚的提交民事调解书或已生效的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7、落户人一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8、其他视情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二、户口迁移后怎么办离婚 户口迁移对于离婚是不会有影响的,但是离婚后户口可以迁出。 没有任何规定,在双方离婚后一方的户口必须迁出,这属于当事人自由选择的权力范围,任何人,任何单位都无权强制要求和办理。 同时,双方在离婚后,户口在一个户口本上会有很多不便,当事人有权利选择分户或者将户口迁出。但是,这种权利并不是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必须符合迁入地的户籍政策。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另外,公安机关作为户籍的管理机关,当事人有权直接到公安机关了解户籍政策,公安机关有告知的义务。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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