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了合同还没生效可以解约吗 |
释义 |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成立未生效的,当事人是可以解除合同的,合同的约束力是在合同的当事人履行了权利义务时才产生的,而未生效的合同没有履行权利与义务。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解除没有到生效日期的合同,最好的办法就是与对方协商解除。双方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在合同生效日期未到,但是其中一方已经履行了给付金钱的义务,且另一方接受的,此种情形之下,即便合同未签字或者盖章,也属于合同依法成立的情形。更何况事实情况为当事人签订合同,但是约定的生效日期未到。也就是说 只要对方接受了金钱,合同即刻成立。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签订合同之后反悔属于违约,违约方没有合同解除权。因此,违约方不但需要承担延迟履行违约责任,还需要承担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 违反合同的法律后果有什么? 1、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3、当事人约定违约金的,可以适用约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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