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后处理程序怎么走 |
释义 | 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公安机关将继续调查取证,根据不同法律情况在3天、7天或者30天的期限内报送检察院审查。如果检察院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嫌疑人将构成犯罪的,将会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交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相反,检察院将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就须要释放嫌疑人,此时,公安机关一般都会对嫌疑人适用取保候审措施。不论检察院批准逮捕与否,案件都将继续进行,经继续调查取证,公安机关认为嫌疑人犯罪的事实比较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将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将移送法院起诉,接下来由法院排期开庭审理,然后做出判决。如果经继续调查取证,公安机关认为不符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条件,或者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案件程序将不再继续进行,案件法律程序将至此终结,嫌疑人将不受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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