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重要事项,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但若高血压并非被保险人重大疾病的直接原因,保险公司不得以此为由拒绝赔付。 法律依据: 1. 《保险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风险情况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 《保险法》第十九条规定:“保险人在合同订立前未就特定风险提出询问或者明确要求被保险人说明的,不得解除合同。” 3. 《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风险情况,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但保险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未告知的情况的,不得依据该未告知情况解除合同。” 综上所述,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应如实告知自身疾病情况。但若高血压并非导致保险事故的直接原因,保险公司不得以未告知高血压为由拒绝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