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业主委员会是没有工资的,它只是单纯的为了业主利益的维护而由业主自发构成的一个组织。所谓的业主委员会,是由一个物业所管理的整个区域内的一些业主的代表所构成的,这个组织始终都是业主的某一些利益的代表。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