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追回企业破产欠款:建筑工程款的处理方法 |
释义 | 企业破产后,债权人可以申报债权并优先受偿拖欠的建筑工程款。实际施工人追讨工程款的途径包括向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主张权利,或直接向发包人起诉索要工程款。工程价款范围应包括拖欠的款项、逾期付款利息以及因发包人责任导致的停工损失。 法律分析 一、企业破产欠建筑工程款如何追偿 企业破产后,拖欠的建筑工程款是债务,债权人可以申报债权,并且拍卖建筑物时,工程款对拍卖所得款项有优先受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四十九条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支付工程价款的责任】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实际施工人可以向谁追讨工程款 首先了解这里说到的实际施工人包括哪些类型,合法的承包人不是实际施工人。 实际施工人有以下类型: (1)转包的承包人; (2)违法分包的承包人; (3)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的承包人; (4)超越资质等级及没有资质而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的承包人; (5)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 实际施工人追讨工程款有以下途径: 途径一,实际施工人应首先向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主张权利。 实际施工人往往与转包人、违法分包人签订合同,他们是转包或违法分包合同的相对人。实际施工人起诉索要工程款的,首先应当向与其有合同关系的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主张权,这是实际施工人主张权利的主渠道和主导方向。 途径二,实际施工人可以发包人为被告直接起诉。 实际施工人直接向发包人索要工程款,是行使代位权的表现。在起诉时,以发包人为被告,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第三人。发包人只在拖欠工程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工程价款范围应包括: (1)实际拖欠的工程款及其逾期付款利息; (2)施工进程中发包人签证确认的价款; (3)由于发包人的责任导致实际施工人的停工、窝工损失。 结语 企业破产后,债权人可以通过申报债权并在建筑物拍卖时优先受偿来追回拖欠的建筑工程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需要在人民法院确定的期限内书面申报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对于实际施工人来说,他们可以向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主张权利,并在必要时直接起诉发包人。实际施工人追讨工程款的范围包括实际拖欠的款项、签证确认的价款以及由于发包人责任导致的停工或窝工损失。在维护合法权益的过程中,法律为债权人和实际施工人提供了多种途径来追讨工程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七百九十条 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15修正):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 国家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与企业相结合,联合实施科技成果转化。 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可以参与政府有关部门或者企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招标投标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七百八十九条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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