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工医保可以给家人住院报销吗 |
释义 | 可以的,参保人员用医保卡历年积余的钱支付近亲属发生的费用,一定要同时符合三个条件: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超过6000元;申请支付的费用合计在2000元以上;支付后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留存款不少于3000元。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支付父母、子女等就医费用。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将门诊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指导意见》明确,逐步将多发病、常见病的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普通门诊统筹覆盖职工医保全体参保人员,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从50%起步,可适当向退休人员倾斜。《指导意见》确定,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参保人员用医保卡历年积余的钱支付近亲属发生的费用,一定要同时符合三个条件:1.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超过6000元;2.申请支付的费用合计在2000元以上;3.支付后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留存款不少于3000元。 法律依据 《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 (五)规范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探索个人账户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健全完善个人账户使用管理办法,做好收支信息统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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