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村卫生室医保监管存在的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l、经费投入不足。在调查中发现,部分乡镇村在卫生室建设中当地镇政府没有投入,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面积在80—100平方米,省财政补助每平方米400元,县财政配套100元,合计省县补助每平方米500元,实际造价每平方米在800—l000元不等,各卫生院为了按时按质完成民生工程,只有卫生院填补建设经费的差价。造价高的原因主要是省发改委、省卫生厅统一建设图纸要求高和建筑材料上涨。 2、卫生室验收合格进入运行阶段后效果不好。第一是乡村医生素质不一,甚至有的卫生室房屋、设备齐全,就是没有乡村医生,部分乡村医生受利益驱动,在家里截留病人,延误病情,小病拖大。同时,由于医疗收费标准降低、药品实行零差价销售,乡村医生还承担着大量的公共卫生服务,与原来单独在家里相比工作量大,收入低。过去收费标准就在乡村医生口中,没有统一标准。村卫生室能否持久便是一个大问题。第二是乡村医生跨村执业难以适应的问题。由于实行一体化管理,人员根据需要可以相互调剂,大部分卫生室都是2、3个人,原有乡村医生对外村调配来的医生在业务上肯定存在某种抵触,致使新来的外村医生难以开展业务。 3、村卫生室的权属问题。按要求村卫生室由村级组织提供用房、镇卫生院负责业务指导,那么村卫生室究竟归属村委会还是乡镇卫生院政补贴的资金应该是到村还是到镇卫生院些题目前都还没有一个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我们的做法是新建的村卫生室房屋产权属于卫生院,与村部共同建设的有公证处公证,划清房屋产权的归属。 4、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监督管理功能不强。一体化管理能力簿弱,主要原因是卫生院医改后人员紧缺,一体化办公室人员工资无法落实。所以村卫生室收费不标准,诊疗活动和进药渠道不规范,非法个体行医与卫生院执业的无序竞争,将会影响卫生院的正常发展。不少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行政、业务、财务等方面的管理,仍然存在疏漏。同时,一些乡村医生乱收费,看病无登记,用药无处方,收钱无发票,缺乏监督约束机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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