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保护范围分为建筑物管理范围、水库管理范围。护堤地、护渠地四种:挡水、泄水、引水建筑物,电站厂房及灌排工程等周围,划定建筑物管理范围库周围移民线或土地征购线以下,划定水库管理范围道堤防两侧划定护堤地排渠道及渠堤两侧划定护渠地。 法律依据: 《水利水电工程管理条例》 第七条 各类水利、水电工程应根据管理的需要,结合自然地理条件、历史情况和社会经济的具体情况划定保护范围。保护范围分为建筑物管理范围、水库管理范围。护堤地、护渠地四种:挡水、泄水、引水建筑物,电站厂房及灌排工程等周围,划定建筑物管理范围库周围移民线或土地征购线以下,划定水库管理范围道堤防两侧划定护堤地排渠道及渠堤两侧划定护渠地。保护范围由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单位与本工程有关的部门协商后报请工程所在的地方人民政府划定,并明确边界,树立标志,发给证明。关系重大的工程由上级主管机关与有关人民政府商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