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无形资产是当月增加当月开始摊销,当月减少当月不摊销。和固定资产不一样的。固定资产摊销方法是增加当月不摊销,从下月开始摊销,当月减少当月还摊销。无形资产摊销是对无形资产原价在其有效期限内摊销的方法。 方法: 无形资产摊销一般采用直线法,摊销时直接计入“无形资产”科目的借方,无需另设摊销科目。无形资产原价减去无形资产的余额即为无形资产的累计摊销数额。企业摊销无形资产,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一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成本等)。某项无形资产所包含的经济利益通过所生产的产品或其他资产实现的,其摊销金额应当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 核算 1、摊销范围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应进行摊销,通常将其残值视为零。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但要计提减值准备。 2、摊销时间企业应当按月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应当自可供使用(即其达到预定用途)当月起开始摊销,处置当月不再摊销。 3、去向企业自用的无形资产,其摊销金额计入管理费用; 出租的无形资产,其摊销金额计入其他业务成本; 某项无形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通过所生产的产品或其他资产实现的,其摊销金额应当计入相关资产成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八条 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并公布。 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变更,并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