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党支部不需要建立专门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 第六条 政法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政法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专门工作和群众路线相结合,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三)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四)坚持服务和保障大局,为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保持社会长期稳定提供法治保障; (五)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六)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这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准确行使人民民主专政职能; (七)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八)坚持改革创新,建设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和政法工作运行体制机制; (九)政法单位依法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确保正确履行职责、依法行使权力; (十)坚持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建设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新时代政法队伍。 第七条 党中央对政法工作实施绝对领导,决定政法工作大政方针,决策部署事关政法工作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举措,管理政法工作中央事权和由中央负责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 党中央加强对政法工作的全面领导: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为政法工作坚持正确方向提供根本遵循; (二)确立政法工作的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政法工作科学发展提供政治保证; (三)研究部署政法工作中事关国家政治安全、社会大局稳定、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方针政策、改革措施、专项行动等重大举措; (四)加强政法系统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和推动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政法队伍,为政法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