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事实行为的含义 |
释义 | 行政事实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不能根据其职权产生、变更或者消除行政法律关系的行为。行政事实行为是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有关的个人任意行为。 一、行政行为成立的要件具体有哪些 行政行为的成立条件: 1、主体必须是法定行政机关或法律授权赋予行政职能的主体; 2、主体有凭借国家行政权产生、变更或消灭; 3、主体在客观上有行使行政职权或履行职责的行为; 4、主体实施的行为能导致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二、依职权行政行为的种类有哪些 依职权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根据其职权而无需行政相对人申请就能主动实施的行政行为,也称主动行政行为和积极行政行为。依职权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根据法律赋予的职权,不待相对一方当事人的请求而主动为之的行为。依职权行政行为的种类很多,包括行政规划、行政命令、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 三、行政法律行为和行政事实行为的区别 行政法律行为简称行政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相对称。是指行使行政权力,产生法律效果以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目的的行为。行政事实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基于职权实施的不能产生、变更或者消灭行政法律关系的行为。行政事实行为与行政处理的关键区别在于缺乏调整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六十一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草原的保护、建设和管理;指导、组织农(牧)民和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建设人工草场、饲草饲料基地和改良天然草原;实行以草定畜,控制载畜量,推行划区轮牧、休牧和禁牧制度,保护草原植被,防止草原退化沙化和盐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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