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地产的权益包括: (1)占有权。 占有权是所有人对其房屋进行直接的实际控制或掌握的权利。占有权是房屋所有权的基本内容,没有占有,就谈不上所有权。然而占有并非就是所有,因为占有分所有人占有和非所有人占有、合法占有和非法占有、善意占有与非善意占有。 (2)使用权。 房屋的使用权是指对房屋拥有的享用权。房屋租赁活动成交的是房屋的使用权,指所有权人对其房屋有直接按照它的性质和用途加以利用的权利。使用权的行使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无损于房屋的本质。 ②按照房屋的自然性能、经济性能和规定的土地用途使用。 ③遵守法律和公共道德,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3)收益权。 收益权是指房屋所有人有利用其房屋以增加经济收益的权利。如将房屋出租取得租金、用房屋作为合伙入股取得红利等。 (4)处分权。 处分权是指房屋所有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对其房屋有处置的权利。如依法对自己所有的房地产出售、出租、抵押、典当、赠与、拆除等。 二、房屋产权登记怎么办理 房屋产权登记办理首先准备相关材料,提出申请。然后是对申请的受理。接着相关人员进行审查。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最后申请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领取办理结果即可。 房屋的所有权是房屋的占有权、管理权、使用权、排他权、处置权(包括出售、出租、抵押、赠与、继承)的总合。拥有了房屋的所有权就等于拥有了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一切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