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对高风险疾病的认定是根据其概率和影响程度而定的。血糖高作为慢性疾病,其影响程度较大,但患病率并不高,因此不一定被认为是保险公司的高风险疾病。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二十条: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险种类、保险期间、被保险人的基本情况、保险标的的风险程度等因素确定保险费率。 2.《医疗保险条例》第十九条:医疗保险基金应当按区域、年度、疾病类别等因素进行预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3.《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应当根据被保险人的工资、薪金收入,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缴纳。 总结:虽然血糖高不一定属于保险公司的高风险疾病,但其仍然是一种慢性疾病,需要得到医疗保险的覆盖。同时,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是根据被保险人的工资、薪金收入来确定的,因此对于血糖高的患者来说,社会保险费的缴纳也会因其收入而有所变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