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年龄条件。男兵征集对象,18至24周岁(按当年12月31日计算,下同),其中高校在校生不超过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女兵征集对象,17至22周岁。 2、身体条件。符合2015年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其中: ①身高,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 ②体重,标准体重=(身高—110)kg,其中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30%、不低于标准重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20%、不低于标准体重15%; ③视力,右眼视不低于4.6,左眼视不低于4.5; ④内科,乙肝表面抗原显阴性,血压收缩压90-140毫米汞柱,舒张压60-90毫米汞柱,心跳每分钟60-100次之间。 法律客观: 《兵役法》第二十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研究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六周岁。 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