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医院聘用无证医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无证医生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罚款;其他。《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