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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广州廉租房申请条件有哪些,如何申请
释义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广州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广州市工作或居住;申请人配偶非广州户籍的,应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
    (二)上年度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
    (三)无自有产权住房;
    (四)现无租住廉租住房、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公房;
    (五)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以下简称购房优惠政策):
    1、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3、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5、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
    6、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六)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出售、赠与、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过房产(以下简称转让房产)。
    一、廉租房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及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单位或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
    (二)在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或外地拥有房产的证明资料,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所拥有的其他房产的证明资料;承租住房的,提供租赁合同;有工作单位的,提交单位住房分配情况证明;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含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或其他收入),以及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个体工商户或投资办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和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税收缴交凭证;
    (四)大中专院校毕业后取得本市市区城镇户籍的,提供毕业证书及在穗工作的相关证明;
    (五)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户籍迁出本市市区的,提供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六)属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或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的,提供《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或《广州市工会特困职工证》,免交本款第三项规定的资料;
    (七)属烈士遗属、优抚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或离职人员、转业复员军人、孤老、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以及受到区政府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的,提供相关证明;
    (八)家庭资产情况及其证明材料。
    二、廉租房的法律依据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的规定,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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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4:4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