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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争议仲裁的代理词
释义
    劳动仲裁代理词无法定的固定格式,但书写格式又比较规范,但有大体通用的文章结构,一般的代理词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一)首部,每一份代理词都应有一个确切的标题,标题应反映案件性质和所代理的当事人在案中的地位(二)序言,序言亦即开场白,要尽量简洁,重点在代理意见部分。(三)正文,正文是代理词的核心内容。这一部分应根据具体案情、被代理人所处的诉讼地位、诉讼目的和请求以及被代理人与对方当事人的关系等因素来确定其内容。(四)结束语,
    本部分是归纳全文的结论性见解和具体主张,为被代理人提出明确的诉讼请求。
    劳动争议仲裁规定
    1、劳动保障当事人提出仲裁的,应当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3、仲裁庭应当于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
    4、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案,案情复杂确需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不得超过十五日。
    5、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6、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7、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
    
     该内容由 周琦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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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12:0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