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职工承租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 职工以租房为由申请提取,应遵守下列各项规定: 1.每3个月可以提取一次,每次可提取申请日前3个月内的住房公积金,且每月提取的额度不得超过缴存上限,也不得超过月房租费。 职工租房自住,其配偶也可以申请提取。配偶提取时,除按照上述规定外还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2.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状态,职工申请提取,管理部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前的3个月缴存额度为标准,为职工办理提取。 3.职工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租房申请提取,应提供如下材料: (1)提取申请书; (2)出租房屋税收委托代征点或税务机关开具的租房费发票; (3)房屋租赁合同; (4)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 (5)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提取申请人银行储蓄账户。 (二)职工承租北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房屋 职工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外租房申请提取,应提供如下材料: 1.提取申请书; 2.所在单位出具租房证明; 3.提供已按照房屋所在地管理规定纳税的证明及租房费发票; 4.房屋租赁合同; 5.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 6.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提取申请人银行储蓄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