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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领导干部试用期受到党内警告怎么办?
释义
    法律分析: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中有明确规定领导干部试用期受处分不得列入选拔任用对象里,视情节延长试用期。
    法律依据: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一)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二)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
    (三)有跑官、拉票行为的。
    (四)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五)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
    (六)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
    第四十二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提拔担任下列非选举产生的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试用期为一年:
    (一)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工作部门副职和内设机构领导职务;
    (二)纪委内设机构领导职务;
    (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的非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命的领导职务。 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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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20:2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