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被诊断为“搭桥”病,是否需要提供手术记录?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医疗纠纷处理条例,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的病情、诊断、治疗方案、手术、手术记录、医嘱等进行记录,并保存相关材料。患者有权查阅和复制自己的病历资料及医疗文件。因此,如果被诊断为“搭桥”病,需要提供手术记录作为证据。 法律依据: 1.《医疗纠纷处理条例》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病历管理制度,对患者的病情、诊断、治疗方案、手术、手术记录、医嘱等进行记录,并保存相关材料。” 2.《医疗纠纷处理条例》第十条:“患者有权查阅和复制自己的病历资料及医疗文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医疗事故调查处理情况进行记录,保留相关材料,保存期限为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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