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林地种植农作物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以下情况按照上述情况处罚: 1、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亩以上; 2、非法占用并毁坏其他林地数量达到十亩以上; 3、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其他林地数量分别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林木、林地,不得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和毁坏森林、林木、林地。国家所有的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林木可以依法确定给林业经营者使用。林业经营者依法取得的国有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林木的使用权,经批准可以转让、出租、作价出资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二条【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