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银行卡被财产保全后是否还可以使用? |
释义 | 银行卡被冻结后可以存款但不能取款,冻结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冻结债务人账户,法院也可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冻结账户。只有执法机关可要求银行冻结账户,冻结范围包括债务人财产及到期债权。财产保全是法院为防止财产转移作出的保护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申请财产保全需提供担保。 法律分析 一、被财产保全了银行卡还能用吗 银行卡被人民法院冻结的,银行卡还能使用,但持卡人不能取卡里面的款,卡在解冻前只能存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三条保全方式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二、怎么申请冻结债务人财产 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诉前保全,法院受理后可依法冻结债务人账户。债权人也可以在法院审理下达裁决书后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可以冻结债务人账户。 按照法律规定,只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执法机关可以要求银行冻结账户。法院可以冻结债务人本人的财产,也可以冻结债务人的到期债权,如果是基于家庭生活也可以冻结债务人的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财产保全,也叫诉讼保全。它是指法院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具体措施一般有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原告)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当事人(原告)没有提出申请的,但争议的财产可能有毁损、灭失或其他危险的,法院可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申请诉前保全后,在15天之内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直接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财产保全需要提供担保。 结语 经过人民法院的财产保全,银行卡仍然可以使用,但持卡人无法取出卡内的款项,只能进行存款操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方式,期限有限且不得重复执行。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冻结债务人的财产,法院审理后可以冻结债务人账户。财产保全是为了防止当事人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保障判决生效后的顺利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15修正):第四章 贷款和其他业务的基本规则 第三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贷款利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15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商业银行开展信贷业务,应当严格审查借款人的资信,实行担保,保障按期收回贷款。 商业银行依法向借款人收回到期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15修正):第四章 贷款和其他业务的基本规则 第三十七条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应当约定贷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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