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客票的有效期按乘车里程计算:600千米以内为两日,超过500千米时,每增加500千米增加一日,不足600千米的尾数也按一日计算。 2.卧铺票按指定的乘车日期和车次使用有效,其他附加票随同客票使用有效。 3.各种车票的有效期从指定乘车日起至有效期最后一日的24时止计算。 4.改签后的客票提前乘车时,有效期从实际乘车日起计算;改晚乘车时,按原指定乘车日起计算。 5.变径后的客票有效期按分歧站以后的里程重新计算。 6.其它票种按票面规定的时间或要求使用有效。 7.直达票限乘当日当次车直接到站,不设有效期。 法律依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铁路安全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铁路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三条 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设立的铁路监督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的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和铁路监督管理机构统称铁路监管部门。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铁路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