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不可以用别人的公积金贷款买房 |
释义 | 理公积金贷款只能以贷款购买的房屋作为贷款抵押,不能以其他房产作为贷款抵押;也就是说,公积金贷款只能以我名下的房产作为贷款抵押。公积金贷款条件: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员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员工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配偶双方在还清贷款本息前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员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的金融支持,是住房保障型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除了具有相对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其他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当员工有其他债务时,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很大,违反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行的原则。 5、公积金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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