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协议如何改名字 |
释义 | 拆迁协议改名字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可以更改名字。根据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自双方均签名、盖章或按指印时成立,合同成立后一方想要变更的,应当经过对方同意。 一、如何确定合同的起至时间 合同的起止时间是:1、自当事人均签字,或者一方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一般自成立时生效;2、合同的终止时间是,债务已经履行完毕,或者有一方解除合同等法定或约定的终止情形时,合同终止。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二、合伙承包是否要两个人签合同 合伙承包的,当事人可以双方协商确定签两个人的名字或者选择一个人作为代表签名字,最好双方都在合同上签字确认。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三、谁先签合同? 签订合同是当事人签字,双方没有先后顺序。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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