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没有任何法律法规规定或禁止物业保留业主证件的副本。 按照实际生活中的情况,物业公司在服务小区之外,还承担小区安全事务、社会事务,小区物业部门经常要配合居委会、地方政府机构、公安机构的工作,所以物业公司掌握住户、居民的家庭、成员信息是合理合法的。而近几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基本都是交给各个小区的物业公司进行入户调查登记的。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物业公司保留业主和住户的身份证复印件,也是无可厚非的。 当然,业主也应该做好自身材料保护,比如在复印件上写明【仅供物业公司存档使用】等字样,并要求物业公司对业主材料予以保密。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